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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 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遗嘱人提出在与公证人员谈话时需录音或录像的,录音或录像所发生的费用由遗嘱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支付。

  (二) 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七、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 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二) 涉及人身权益以外其他关系的。

  1 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2 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三) 证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 保管文书(含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

  (二)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三)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 80元。

  (四) 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五) 代拟经济合同,双方协商收费。

  (六) 解答法律咨询,双方协商收费。

  十、依法办理其他公证法律事务

  (一) 涉台公证事务

  1 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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