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下调涉台公证书副本特快邮寄费的通知
(苏司公[2002]9号)
各市司法局:
最近,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国邮[2002]520号文,决定调整台湾快件寄资费。根据此次下调寄往台湾快件的邮寄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当事人要求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本的,每件收取邮寄费人民币150元(其中130元上交省公证员协会),审查费30元,共计180元整。
二、 凡当事人一次申办公证事项不超过5份的,按1件收取邮寄费,超过5份的按两件收取邮寄费,超过10份的按3件收取邮寄费。
三、 当事人要求以平挂方式向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本的,收取邮寄费的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