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第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关系人:乙,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公证事项:接受遗赠
申请人甲因继承关系人乙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 关系人乙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其生前在我处(或在公证处)立有遗赠(公证书编号:[]字第号)。表示将其下列遗产遗赠给申请人甲:
(一) 座落在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
(二) 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银行,存单号码:,现存银行,存单号码:。
(三) 其它财产/财产权利。
二、 申请人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人遗赠的财产。
综上,遗赠人乙遗赠的上述财产,为受遗赠人甲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
一、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通用格式(试行)[注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注2]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合同(协议)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注3]
证词内容[注4]
一、 必备要素
(一) 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二) 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 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 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3. 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注5];
4. 债权文书标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注6];
5. 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所有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6.债权文书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注7];
7. 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注8];
8. 债权文书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约定及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注9]。
(三) 公证结论:
1. 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 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行为的合法性;
3. 债权文书内容的合法性;
4. 当事人在债权文书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5. 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注10];
6. 债权文书生效日期、条件等[注11]。
二、 选择要素
(一) 双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的证据材料[注12]。
(二) 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三) 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债权文书的全部内容[注13]。
(四) 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注14]。
(五) 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六) 附件[注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年月日
注:1. 本格式适用于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种类包括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
2. 申请人为债权文书各方当事人。
基本情况表述要求同合同(协议)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3. 写债权文书的名称或类别,如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
4. 本公证书“必备要素”除第2(7)、3(5)、3(6)项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同合同(协议)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5. 在债权文书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此要素必写。
6. 在债权文书有抵/质押担保的情况下,此要素必写。主要指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权属情况,包括经向登记部门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抵/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共有人对该抵/质押是否有异议。
7. 可简述债权文书的关键性内容。
8. 如债权文书属于此种情况,且办理公证时已履行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的,则作为必备要素书写;如债权文书属于此种情况,且办理公证时尚未履行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的,则须在第一(三)6项内容中写明。如债权文书不属于此种情况,此要素不写。
9. 写明债权文书中的强制执行条款及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10. 具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依据。
11. 如法律规定债权文书需经登记或批准方能生效的,公证书中应写明。
12. 可列出公证处对该证据材料的查实结论。
13. 在签订格式合同时,此点特别重要。
14. 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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