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参考样式四:法定继承(转继承)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丁,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戊,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甲、乙、丙、丁因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 被继承人戊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
二、 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戊生前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包括:
(一) 座落在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
(二) 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
(三) 其它财产/财产权利。
三、 被继承人戊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四、 被继承人戊的配偶甲;戊的儿子乙;戊的父亲丙;戊的母亲丁。(死亡的也要列入并写明,死亡时间)
其中戊的儿子乙于年月日死亡。
五、 现甲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戊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甲、儿子乙、父亲丙、母亲丁共同继承,因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或先于被继承人戊死亡。),故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由甲、乙共同继承(或一人继承)。因乙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亡,其应得到的遗产份额转由乙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继承的转继承份额根据死者有无遗嘱情况另行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参考样式五:遗嘱继承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A,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公证事项:遗嘱继承权
申请人甲因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 被继承人A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
二、 被继承人A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A生前在我处(或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字第号)。A的其他继承人对该公证遗嘱均无疑义。
三、 被继承人A遗嘱中处分的个人合法财产(或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一) 座落在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
(二) 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
(三) 其它财产/财产权利。
兹证明A生前所立遗嘱真实、有效。根据A的遗嘱,A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由甲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参考样式六:遗赠公证书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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