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所有合法继承人全部列上。
12. 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
参考样式一:法定继承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丁,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戊,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甲、乙、丙、丁因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 被继承人戊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
二、 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戊生前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包括:
(一) 座落在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
(二) 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
(三) 其它财产/财产权利。
三、 被继承人戊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四、 被继承人戊的配偶甲;戊的儿子乙;戊的父亲丙;戊的母亲丁。(死亡的也要列入并写明死亡时间)
五、 现甲、乙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二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戊的遗产(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二条、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五条、第
十条、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甲、儿子乙、父亲丙、母亲丁共同继承,因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或先于被继承人戊死亡),因此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由甲、乙共
同继承(或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
参考样式二:代位继承1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乙,男(或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A,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甲、乙因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 被继承人A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
二、 被继承人A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A生前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包括:
(一) 座落在号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
(二) 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
(三) 其它财产/财产权利。
三、 被继承人A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四、 被继承人A的配偶甲;A的子女共两人:长子乙、次子丙;A的父亲丁;A的母亲戊。
其中A的父亲丁;A的母亲戊已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先于A死亡。次子丙于年月日先于被继承人A死亡。
次子丙现有一子一女:儿子B、女儿C。
五、 现甲、乙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或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A的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