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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证书持有人对此结果存有异议,请提供进一步证明申请复议。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办法

  1 个人或机构(单位)均可申请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服务。单位委托查询的,应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个人委托他人查询的,须出具持证人委托函,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2 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同时将相关材料一并交至省招就中心或相关代理机构,并注明查询申请人联系办法。

  3 申请者须将信息咨询费以及邮寄费汇至省招就中心,并在汇款单上注明申请者名称及查询要求。

  申请查询的其它事项

  1 学历学位查询范围及信息咨询费标准请与省招就中心联系。

  2 邮寄费用(代邮局收取):国内普通信函免费,国内挂号信函5元/封,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国际普通信函1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实收。

  国内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递交材料

  1 《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申请表》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认证工作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中心查询核实、出具书面报告、结果反馈申请者、数据上报教育部,网上发布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递交材料

  1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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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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