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司公[2003]31号)
各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质量,维护我国公证书的国际信誉,杜绝涉外公证错、假证的发生,现就我省公证处如何办好涉外学历、学位公证及涉外公证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办理涉外学历、学位公证的问题
1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用于出国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在读证明等办理公证,必须经过核实,有条件的公证处可上网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网上查不到的,南京市的可要求当事人直接到省教育厅直属的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去办理认证或委托公证处办理,外地的一般由公证处到中心办理认证。
2 公证处办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等证书认证简易程序。公证处受理有关公证后,即由公证处填写《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将申请表及被查询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传真到中心。中心查询属实后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专用章,再传给公证处。公证处即可据此出证,同时将此件复印归档。如公证处需中心出具正式报告及结果通知单(见附件2、附件3),则要增加身份证复印件,详细程序附后(见附件4)。
3 对于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要求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原则上不予办理,但经中心认证后,公证处可以办理中心查询报告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4 公证处代中心收取认证查询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为:省内认证,每件收费60元,省外认证,每件收费160元(见附件5)。公证处必须统一登记,并为当事人出具公证处发票,半年与中心结帐一次。
5中心承诺省内院校证书认证当天或第二天即可报告查询结果,省外院校证书认证3-7天内可报告查询结果。其他更详尽的材料请查阅“江苏毕业生就业网”,网址为:WWW.jsbys.com.cn,或直接与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6299240,传真:02586225787,联系人:涂家代,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邮编:210036)。
二、 关于涉外公证的审查翻译认证问题
1 所有涉外公证必须经过严格认真的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凡由于公证员未能认真审查导致涉外公证文书撤证的,除进行全省通报外,还将视情取消该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