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司公[2003]24号)


各涉外公证处:

  根据苏司公[2003]31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凡用于出国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在读证明等办理公证,必须经过核实或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按收费标准:办理省内认证,每件收费60元,省外认证,每件收费160元。认证如需中心出报告,则中心收费为省内40元,省外130元;如采用文件中规定的简易程序,则中心收费为省内30元,省外80元,多余部分归各公证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