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现场监督公证工作的意见

  (二) 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各地要结合年度公证员岗位培训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监督公证业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以《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等现场监督公证程序规定为重点内容,紧扣当前规范工作的实际需要,改进方式,把握实质,注重效果,并与相应的业务研讨、经验交流、卷宗讲评等活动有机联系起来,不断提升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自我规范的能力。

  (三) 树立先进典型,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公证队伍的形象建设。要注重培养先进典型,对现场监督公证中坚持原则、规范执业、服务优质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广泛予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引领示范作用。对违法违规执业、诚信缺失、服务低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严格按照违规信息披露、诚信档案等制度要求,结合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投诉、申诉处理等手段和渠道,及时发现,充分披露,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规范现场监督公证工作取得实效

  (一)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效果,并注重总结规范工作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省厅。

  (二) 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机构要恪尽职责、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的优势,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 优化环境,加强宣传。要紧紧抓住《开奖公证细则(试行)》出台的有利时机,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全面介绍现场监督公证工作情况以及公证法律服务的地位、作用和业务特点,努力为开展现场监督公证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 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对公证工作各项制度及公证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与规范情况的检查,近期,要集中力量开展现场监督公证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主要针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现场监督公证业务,结合省厅确定的主要规范事项、重点程序和环节,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厅将于7月份开展督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公证事项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并严格依法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