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格式)
2 苏价费[2002]275号文件中涉及婚姻状况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摘录)
3 全省各地公证员协会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
记录证明(格式)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查到当事人在年月日在本登记机关有 (结婚/离婚)登记记录。
此表只证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的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2:
苏价费[2002]275号文件中涉及婚姻状况
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摘录)
二、 (一)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 50-80元。
三、 (二) 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十、 (七)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十二、 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十三、 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机构到省辖市以外地区进行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
附件3:
全省各地公证员协会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江苏省公证员协会:02583398870
南京市公证员协会:0258363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