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厅领导信访、法律援助接待日制度的意见
(苏司办[2002]21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苏办发[2002]l号),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厅领导信访、法律援助接待日制度(以下简称接待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接待制度建设,公开接待方式、接待地点。根据我厅来信来访的实际情况,厅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接待方式,由厅办公室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接待群众来访情况,每半月征询有关厅领导的意见,安排1位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并列入厅机关半月活动安排表内;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为厅信访接待室。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可视情安排相关处室局的领导共同接访。
二、加大力度,做好领导接待日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将我厅领导接待日安排向社会公示,并在厅信访接待室设置告示栏,将每月厅领导接待日日程安排予以公布,以方便群众上访,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管理,维护好领导接待日的工作秩序。由厅办公室会同厅有关部门更新、改善厅信访接待室的实施,为来访、接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环境。在领导接访时,要全力维护好信访秩序,确保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