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四条措施”的通知
(苏司通[2004]34号)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用行风建设的成效来检验作风建设的效果,切实将作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四条措施”。现将“四条措施”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告知有关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服务人员,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消化,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将上述制度张贴上墙,以便群众及时监督。省厅将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并将查访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四月五日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四条措施
一、 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布服务收费标准、法律服务人员名单和投诉电话,发放服务联系卡。
二、 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权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保证依法援助、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