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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内江市威远县高石镇卫生院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内江市威远县高石镇卫生院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7]43号)


内江市威远县高石镇卫生院:

  你单位《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内江市环保局关于对该登记表的初步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该登记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江市环保局审查意见。该项目在内江市威远县高石镇卫生院内建设,现有一台200mA的X光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用诊断,为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办环评。项目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设理由正当。在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及辐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后,项目运行时由X射线机产生的X射线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职业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从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建设与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2、加强辐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培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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