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对新提拔的厅机关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对新提拔的厅机关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的通知
(苏司党[1993]第007号)


  为使我厅干部人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充分激发干部的积极进取精神,增强工作活力,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新提拔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试用期制的范围是今年4月1日后提拔的处级干部(含以处级安排干部职务的)。

  二、试用期为1年。

  三、试用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厅、局干部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拟提拔干部的人选,经厅党组、局党委研究后,发试用期任职通知。

  四、在试用期内,试用干部享受试用职务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干部试用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厅、局干部部门对试用干部进行考核,并提交厅、局党组、党委研究决定:对胜任现职的干部,行文正式任职;对不称职干部,另行安排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