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 各处每年年初都要围绕处室职能,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要抓住重点,组织力量,定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有1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选定重点课题,撰写一篇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三十三、 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结合司法行政及监狱、劳教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八章 工作纪律与工作制度
三十四、 认真执行省厅出差(出访、调研、开会)、休假的制度规定,主任、副主任、各处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经同意后,应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政治部秘书。
三十五、 各处副处长以下人员离宁出差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安排,并向主任报告。
三十六、 政治部工作人员休假,各处主要负责人应向主任报告,向干部处备案,休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三十七、 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要对承办工作认真负责,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 督查制度。各处对承办的事项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关情况及时向主任报告。
(二) 保密制度。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
保守国家秘密法》,严守工作机密。
(三) 用印制度。要严格印章使用手续,使用政治部印章须经主任批准,使用处室印章须经处长批准。在文件上用印,须以文件签发人为凭。印章使用均要认真登记。
(四) 文档制度。政治部及各处对来信来访要认真登记,对承办事项要做好文字记载,有关事项要立卷归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台帐。
第九章 附则
三十八、 本规则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