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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转《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四) 讨论落实厅党委交办的工作;

  (五) 研究政治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十六、 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专项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

  十七、 政治部各类会议由政治部秘书具体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视情况印发会议纪要。研究决定的工作,由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办。

  十八、 各处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研究讨论处室业务条线工作及处室自身建设工作。

第五章 公文审批与办理制度

  十九、 各处起草的厅制和部制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处长核稿后送主任审定或签发。重大事项由主任审核报厅长审签。

  二十、 以下厅制公文由主任审核后报厅长签发:

  (一) 省厅发布的决定、命令、人事任免的通知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二) 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司法部等上级机关的工作报告、请示等;

  (三) 省厅主办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

  (四) 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

  二十一、 以下厅制公文和政治部发文由主任签发:

  (一) 属政治部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一般性文件;

  (二) 其他单位主办与省厅联合行文的文稿;

  (三) 对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的行文;

  (四) 对司法部政治部的工作报告;

  (五) 对各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政工口的发文。

  二十二、 各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得越级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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