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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转《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八、 政治部正副主任、正副处长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与业务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九、 各处必须坚决贯彻厅党委的决策和政治部的决定,各项工作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有序运作,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十、 重大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呈党委决策。

  十一、 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岗位职责权限,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十二、 各部门会办的事项,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矛盾和问题上交主任、省厅;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部门意见、主要理由和依据,提出建议报主任审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三、 政治部实行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部务会议及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十四、 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厅党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 通报全系统及重要工作决定事项;

  (三) 各处汇报上一阶段主要工作,提出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四) 主任提出工作要求。

  政治部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部署,可临时决定召开。

  十五、 政治部部务会议。政治部副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及厅党委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有关情况。

  (二) 研究全系统政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 研究、确定政治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局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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