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转《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苏司政[2003]6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厅政治部制定的《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试行)批转给你们。厅政治部各处要认真执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工作规则,严格规范,严格要求,严格监管,强化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政治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现依据《江苏省司法厅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 司法厅政治部在厅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厅党委的指示、决定,保证党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 政治部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自觉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水平。
三、 政治部各处在政治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政令畅通,工作程序规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章 政治部工作人员职责
四、 政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五、 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 政治部各处实行处长负责制。
七、 政治部各处的工作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