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通知
(苏司委〔2003〕96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加强厅管干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司法厅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3年8月18日
附件:
江苏省司法厅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根据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司法厅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
1、厅党委承担厅机关、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干部队伍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队伍建设负总责:监狱管理局、劳教局(以下简称两局)党委对本系统人民警察干部队伍建设负直接责任:厅局政治部(处)作为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厅党委主要负责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监狱系统正处级干部、监狱单位党委副书记、劳教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协助管理省辖市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备案管理监狱系统副处级干部,具体职位按照《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执行。
3、厅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其测评、考察、任免、晋升、降职、奖惩、调整、辞职、退休等重大事项, 由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两局党委受厅党委委托承担其中部分工作。
4、厅政治部受厅党委委托负责承办厅机关正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调整等事项,干部调整任免意见报厅党委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