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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2003)

  涉及警衔管理的,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免前须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由厅政治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完善干部备案制度

  向厅党委备案管理的干部,分为任免前请示、任免前备案、任免后备案。任免前请示的(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一)须书面专题请示厅党委,由厅党委讨论决定,按管理权限任免;任免前备案( 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二)的在任免前书面报告厅政治部,在二十天内书面或口头答复,不答复视作同意;任免后备案(附件3备案干部名单三)的在任职十五天内报厅政治部。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在请示或备案前,书面征求厅政治部意见:

  1、提拔任用中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破格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任职年限需继续留任的;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本系统内提拔的;

  6、从外系统和企事业单位调入两局机关提拔的:

  7、监狱劳教单位接收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并任职的。

  附件: 1、省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2、省司法厅党委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单

  3、向省司法厅党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3年8月20日

  附件1:
  省司法厅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厅纪委副书记,厅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公证处主任,《法治时代》杂志社社长、总编

  省监狱管理局党校校长,纪委副书记,组织处处长,警务人事处处长,监察室委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监狱(少管所)监狱长(所长)、政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双龙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经理,省司法警官学校校长、政委、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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