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
(苏司委〔2003〕9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厅管干部和向省厅备案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修订〈中共江苏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苏组发[200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各单位政工部门、干部人事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任务,当好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谋和助手。省厅、两局政工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统筹指导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重要改革方案和带有政策性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各监所政工部门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中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任用工作程序,切实为党的监狱劳教事业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二、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
厅党委管理的干部,其测评、考察、任免、晋升、降职、奖惩、调整、辞职、退休等重大事项由厅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劳教局党委可受厅党委委托承担其中部分工作;在厅党委统一领导下,日常管理由厅政治部、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省劳教局党委负责;
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按照苏司纪〔2003〕6号文件规定办理;
厅直属机关党委、监狱局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