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各地各单位要立足于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本着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研究和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要努力拓宽培训渠道,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倡导、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加大干部出国(境)培训的力度,加强与有关培训机构的合作,研究探索适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出国(境)培训的新办法。
四、 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良性运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一)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现状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加强干部培训规划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办法和各个方面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坚持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普遍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针,加紧进行各项业务工作紧缺人才的培训。对各项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培训力度,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
(二)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定级、任职的必备条件;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三)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建设。要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选聘一批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和丰富授课经验,同时又熟悉司法行政业务的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教师。要加强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机关的联系,建立起学科门类齐全的兼职教师库。
(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各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警官学校、干校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
五、 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