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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

  三、 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坚持政治理论培训与业务知识培训“两手抓”,着力提高每个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着眼提高培训效果,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在优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创新培训方式上下功夫;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努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一) 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教育放在首位。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准确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与坚定性。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自觉地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而奋斗。

  (二) 突出抓好业务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学好履职所需的各类业务知识。重点加强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自动化办公技能等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使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成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能够严格依法办事的合格人才。

  (三) 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在抓好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要注重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培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干部学历层次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2007年底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达到:省厅局机关95%以上,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90%以上,监狱劳教所75%以上,其中,45岁以下干部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50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学历。要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家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使队伍结构趋于优化。

  (四) 健全完善岗位培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岗位培训,努力使广大干部在岗前、岗位、转岗、任职、晋升等各个阶段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对新调入、新录用的人员要做好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做好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要结合形势和任务对各个岗位提出要求,强化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全体人员2007年底前参加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参加各种在职业余学习,努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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