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要突出各级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新任领导干部、优秀年轻领导干部要优先安排。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要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根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针对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要稳步扎实推进全员培训,拓宽培训渠道,集中培训力量,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各项任务。
(一) 注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省厅负责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培训;除司法部调训外,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监狱劳教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各市司法局领导干部由省厅负责培训。省厅每年组织12期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厅管干部培训班。各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领导干部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司法所长培训,尽快提高司法所长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省厅将制定统一的培训规范,对司法所长的培训作出专门安排,确保2007年前将司法所长轮训一遍。司法所长培训以各市司法局为主。省厅每年适时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
(二) 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认真落实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监狱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监狱劳教工作职业岗位特点及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特殊任务,大力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监狱局、劳教局要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作出具体安排,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抽调人员参加不少于10天的脱产培训,2007年年底前全体民警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三) 积极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努力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使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省厅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各市司法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培训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全体公务员2007年底前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四) 稳步推进专业人员培训。要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力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等内容的培训。突出抓好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专业人员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支持专业人员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认真做好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专业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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