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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选拔处级干部扩大群众提名权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选拔处级干部扩大群众提名权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苏司委〔2004〕106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科学合理地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工作和提名程序,经厅党委研究,在执行《江苏省司法厅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苏司委〔2003〕9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选拔处级干部扩大群众提名权的补充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4年12月13日

  附件:
  关于选拔处级干部扩大群众提名权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科学合理地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工作和提名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执行《江苏省司法厅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需经两轮民主推荐。第一轮,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应推荐人数,由所在单位全体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人员(监狱、劳教单位分监区、中队职以上干部)对近期符合晋升处级干部条件的人员按1:1比例的要求进行推荐,以应推荐人数的名次排序,按1:3的比例作为预备人选;第二轮,公布缺位职数、任职条件和预备人选,由所在单位副处长以上干部(监狱、劳教单位副科职以上干部)对预备人选进行推荐,按得票情况,以每个岗位1:1.5的比例列出建议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人选,决定干部的任用。同时,确定未被任用可以进入后备干部的人员。

  一、关于正处职(级)人员的推荐:第一轮,厅干部部门列出符合晋升条件的副处长或副处级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推荐近期可以提任的人选。第二轮,由厅干部部门列出所缺正处职(级)岗位的职位和职数,由所在单位副处长以上干部对第一轮推荐的预备人选进行推荐。

  二、关于副处职(级)人员的推荐:第一轮,厅(局)干部部门列出符合晋升条件的科长或主任科员的名单,由所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推荐近期符合提任的人选。第二轮,由厅(局)干部部门列出所缺副处职(级)岗位的职位和职数,由所在单位副处长以上干部对第一轮推荐的预备人选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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