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外,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查后,对外公开。建立健全项目环保审批听证和公示制度、项目验收公示制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公示制度。向社会发布大气、水环境质量月报、周报和日报。充分发挥“四川环保”网、政务“窗口”、新闻媒体和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公开政务的作用,拟制政务公开目录,更新办事指南、便民手册。
(七)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1、深入基层抓落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局领导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对环保法规、政策和环保标准的研究,主动为省委、省政府和各地的环境决策、环境规划、环境建设服务,为基层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改进考核方法,减少会议文件。一是要改进环境考核方法,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建立健全局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尽量减少与会人员。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精简文件和材料。全省环保系统的大型会议(如年度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等),只印发主报告或主要领导讲话;局系统组织的学习、会议,除年度工作总结外,一般不印发正式文件或领导讲话。四是减少各种检查、评比、评议、考核,除总局、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考核评比之外,不搞单项的评比、奖励或考核。年终评比先进要量化、简化,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和完善每月第二个星期三的局长接待日,保证局领导到位。加强局信访办的建设,使之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群众工作的阵地、宣传环保的课堂。认真接办、转办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来信要封封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重要信件要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登记、解答和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信访案件按工作范围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处理。加强对12369投诉电话的接听和管理。监察总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礼貌热情、认真负责。加强信访、投诉处理的督办工作。
3、建立领导干部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局领导班子对口联系点制度,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分别把“三江”流域、边远地区环境问题较突出的基层作为对口联系点,及时掌握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问题,直至人民群众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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