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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责任领导何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环评处处长彭勇。严格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进战略环评。加大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改、扩建项目的查处力度。开展60个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稽查工作、70次新建重大项目选址定点环境保护合理化现场办公。为各类“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建设项目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当地群众生活环境改善把关、服务。

  6、试点示范。确立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环保模范城市群”示范城市,南充、内江、乐山市为嘉陵江、沱江、岷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城市,广元市苍溪县、眉山市仁寿县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示范县,责任领导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业处处长明劲、城市处处长李世平、农村处处长杜明;确立都江堰市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市,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生态处处长李岳东;确立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为战略环评示范市,责任领导何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环评处处长彭勇;确立德阳市及广汉市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示范市,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核安全处处长杨有仪。

  7、环境监测与科技创新。责任领导李合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科标处处长赵乐晨、省环境监测站站长廖激。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公告。积极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对外合作。

  8、生态建设与全民环保行动。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生态处处长李岳东。督促各市(州)完成生态市(州)建设规划,启动一批生态建设项目工程和试点示范工程,完成创建21个生态小区任务。10月底前,将生态省建设涉及的28项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开展全民环境友好行动、全民环保教育行动、全民绿色消费行动。

  9、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杨有仪。开展6家辐照企业、30家重点探伤企业辐射环境安全设施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完成150个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完成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及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应急机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10、环境监管。责任领导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攀俊、政策法规处处长张金汉。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制度,依法足额收取排污费。严格环境监管,加大现场检查、稽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开展“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行业,大力整治烟尘、粉尘、扬尘、二氧化硫、汽车尾气、油烟、噪声等污染。二季度在全省开展“防扰民、促健康”专项活动,对200家餐饮店、200家宾馆、200家农家乐、200家建筑工地、200个城市小区、40个垃圾处理场进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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