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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责任人,督促按期完成。局目标办要把惠民活动纳入年度目标,并做好日常督办工作,凡是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通报批评,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各部门共同推进“惠民行动”的深入开展。要规范程序,民主决策,要坚持在酝酿时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在决策时充分反映群众的需求,在实施时充分体现为民便民的原则,推动建立“惠民”长效机制。

  附件: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方案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工作主题,按照实现“四个跨越”的总体要求,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为主线,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面落实“奔富裕、求发展、促和谐、树新风”四项任务,为实现富民强省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各项任务,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大于75%,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32条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大于40%,50%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有关目标与谷局长最近的材料一致。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其中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4.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114.4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6.21万吨;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护稳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功能开始恢复。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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