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川环党组[2007]23号)
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委(总支):
为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活动的意义
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内在要求,关系到人心背向和事业兴衰成败。在新的形势下,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每一个人最直接的利益,是一项惠及当代和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环保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环保工作职能出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要正确处理环保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查处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始终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使环保工作始终以群众的要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天职,以发展群众利益为方向,以实现群众利益为目标,以群众的满意为标准,不断将惠民行动推向纵深,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惠民行动带来的实惠,促进和谐关系的构建。
二、切实转变作风,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各处室要按照“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意识,扑下身子抓落实。要在环保系统切实起到省级机关的带头作用,做到带头深入基层,带头深入实际,带头了解民情。处级以上干部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60天,帮助基层为群众解决1-2件实际问题,为参创“人民满意公务员”做出贡献。
三、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支部书记要教育广大党员在“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对本支部范围内的各项惠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