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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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广告(门头招牌)
| 勘察户外广告等户外设施要做到2人勘察、现场拍摄、分管领导签字、一店一招、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晚上看得见;要做到及时验收,对未经批准逾期设置、未按要求设置的,要严肃查处;残损破旧的,要及时修复或拆除。
| 对沿街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时间、地点、规格设置的标语牌、横幅、布幔、气模、灯箱、招牌、彩虹门等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审批的车体广告以及擅自更换广告画面在法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1处扣0.5分;残损、破旧、逾期的招牌、条幅等户外广告设施未按要求依法及时拆除的,1处扣0.2分;主次干道出现落地招牌的,每个扣0.1分;经查实未经市局审批,擅自允许设置广告等徇私舞弊行为的,1例扣1分;未按批准勘察验收的,1例扣1分。
| 专项考评得分占项目总分90%以上(含90%)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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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雨阳棚伞
| 城市主次道路两侧遮阳雨棚设置规范安全(高度超过2.4米、宽度不超过人行道),外观整洁美观;各类摊点的雨阳棚伞统一规范,破旧棚伞按要求及时更新或清除。
| 严管、重点控制路段沿路遮阳雨棚未按规定设置的,1处(组)扣0.2分,一般规范路段扣0.1分;严管、重点控制路段外观破损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或清除的,1处(组)扣0.2分,一般规范路段扣0.1分;严管、重点控制路段各类摊点雨阳棚伞未规范设置或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纠正的,1个扣0.2分,一般规范路段扣0.1分;严格、重点控制路段破旧棚伞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或清除的,1个扣0.2分,一般规范管理路段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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