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抄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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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抄送
| 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每月28日前向督察大队如实抄送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报送市局或抄送督察大队的文件、材料等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报送。
| 未抄送的,1例扣0.8分;未按规定时间抄送的,1例扣0.5分;未按规定格式抄送的,1例扣0.2分;经催要仍未按要求抄送的,1例最高可扣2分。
| 综合考评得分占项目总分90%(含90%)以上的,加1分,办结(审理、执行完毕)一般程序案件且案卷制作要素齐全、合法的,1例加0.2分,最多可加3分;新闻宣传按每条计,最高可加4分,其中在市级媒体上刊发的,1条加0.2分,在省级或城管行业性刊物上刊发的,1条加0,5分,在中央级媒体上刊发的,1条加2分,同一内容在不同媒体上刊发的按1条计分,在广播、电视上刊播的,需要提供用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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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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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质量
| 依法查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查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条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未有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赔偿现象,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按要求实行案件审理制度。
| 当月未依法查处一般程序案件或简易程序案件的,分别扣2分;对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赔偿的案件(特殊情况除外),1例扣2分;查处一般程序案件适用法条错误的、处罚不当的、程序颠倒遗漏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项扣0.5分;查处简易程序案件适用法条错误的、处罚不当的、程序颠倒遗漏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要素填写不全的,1项扣0.1分;一般程序简易化处理的,1例扣0.5分;未按要求实行案件审理制度的,1例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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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宗制作
|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执法文书、执法案卷填写规范、字迹工整、表述准确、内容完整、立卷及时、分类归档,达到一案一卷、页序规范
装订工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需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票据,且二者项目对应,数额相符。
| 填写不规范、遗漏的,1处扣0.1分,表述不清楚的,1处扣0.2分,内容不完整的,1处扣0.2分,字迹潦草不清或有涂改现象的,1例扣0.3分;立卷不及时或未按要求分类归档的,1例扣0.2分,页序颠倒、遗漏或装订不工整的,1例扣0.2分,未实行一案一卷的1例扣0.3分;简易程序案件现场未提供《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
门统一印发的罚款票据的,1例扣0.2分,数额不相符的,1例扣0.5分;未现场如实提供一般程序执法卷宗和当场处罚文书、票据存在隐瞒的,经查实,1例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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