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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督察考评办法[失效]

  (五)实行滚动考评制度。督察大队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滚动追踪考评、连续扣分督促整改,直至完成整改。对正在发生或需要急办的案件,实行限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实行考核评分制度。督察大队每月对各大队的工作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市局对各大队当月实绩分配、排名站队、奖惩兑现及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七)实行陈述申辩制度。被督察大队对督察考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督察考评情况被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局书面陈述,市局根据情况可以核实认定,但在未做出新的认定之前,仍按原认定执行。

  (八)实行督察通报制度。督察大队定期就督察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随时通报。对未在整改时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建议市局给予批评、通报批评、领导诫勉、相关责任人员待岗等。督察考评通报应报送上级有关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发各大队。

  (九)实行交流协调制度。督察大队不定期召开督察协调工作会议,交流情况,征求各大队意见。同时牵头组织各大队相互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第七条 督察考评分为综合考评、专项考评和重点考评。综合考评是对各大队基础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考评是对各大队履行市容环卫、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重点考评是对各大队承办上级交办工作、群众举报投诉、重大案件及阶段性、专项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 

第二章 综合考评

  第八条 综合考评包括下列事项:

  (一)抄送备案。主要考评各大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向督察大队抄送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等,以及重大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情况。

  (二)依法办案。主要考评各大队执法办案法定程序、法律法规条款适用、依法取证、案件审理、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等情况。

  (三)规范化管理。主要考评各大队目标管理责任制、罚没收支、实绩分配、政务公开、内部督察、文档管理、文电处理、中队台帐、办公环境卫生等情况。

  (四)队伍建设。主要考评各大队学习教育、责任追究、 队容风纪、“四先四有”、“四不准”、早班列队点名、人员考勤等情况。

  (五)工作宣传。主要考评各大队内部信息交流、媒体宣传等情况。

  第九条 综合考评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为主,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性与定量的方式进行,每月集中考评1次。

第三章 专项考评

  第十条 专项考评包括下列事项:

  (一)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户外广告(店铺名牌)、摊群自治、雨阳棚伞、乱倒垃圾、车辆抛洒、占道作业、“门前三包”、沿街洗车及“三乱”等整治和违章查处情况;

  (二)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巡查、制止和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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