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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失效]


  (二)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巡查、制止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依法行使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侵占城市绿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或迁移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巡查、制止和案件查处情况;

  (四)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城市生活(建筑)噪声、油烟、粉(烟)尘、焚烧、废气、污水、废渣等违法行为巡查、制止和案件查处情况;

  (五)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的巡查、制止、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

  (六)依法行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处罚权,对擅自占用、损坏城市道桥、防洪、排水、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等行为巡查、制止和案件查处情况;

  (七)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侵占道路行为巡查、制止和案件查处情况;

  (八)依法履行其他方面职责情况。

  第十条 专项考评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滚动考评等方式进行。每10天对每个大队现场检查3次以上。

第四章 重点考评

  第十一条 重点考评包括下列事项:

  (一)重点工作。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包括阶段性、专项性、临时性和突击性工作情况。

  (二)落实情况。在管理中落实市局年度工作任务、会议决定及各项制度情况。

  (三)整改反馈。对各大队整改反馈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四)信息联动。办理城管110信息联动中心、行风热线、市长公开电话等有关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其他按要求列入重点考评事项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重点考评采取个案督办、连续扣分方式进行,对列入重点督察的事项,实行从严考评。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十三条 督察大队依据职责,对日常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在l天内告知相关大队,必要时要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被督察大队当场整改或限期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各大队当场应进行整改,2天之内要反馈处理结果;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2天之内要反馈制止、整改情况,15天之内要反馈查处结果,需要听证、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不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查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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