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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失效]

  (八)实行问责记分制度。对每个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实行累加问责记分制,记分达到一定数量,将直接确定末位队员,给予纪律处分等(具体办法另定) 。

  (九)实行交流协调制度。督察大队不定期召开督察协调工作会议,交流情况,征求相关科室和各大队意见。同时,牵头组织各大队相互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十)实行层级督察制度。各大队内设督察机构,负责本大队的日常督察考评工作并接受督察大队的工作指导。

  第六条 督察考评分为综合考评、专项考评和重点考评。综合考评是对各大队基础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考评是对各大队履行市容环卫、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重点考评是对各大队承办上级交办工作、群众举报投诉、重大案件及阶段性、专项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

第二章 综合考评

  第七条 综合考评包括下列事项:

  (一)抄送备案。主要考评各大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向督察大队抄送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等,以及市局法规科抄送重大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情况。

  (二)依法办案。主要考评各大队执法办案法定程序、法律法规条款适用、依法取证、案件审理、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等情况。

  (三)规范化管理。主要考评各大队目标管理责任制、罚没收支、实绩分配、政务公开、内部督察、文档管理、文电处理、中队台帐、办公环境卫生等情况。

  (四)队伍建设。主要考评各大队学习教育、责任追究、队容风纪、早班列队点名、执法行为、人员考勤等情况。

  (五)工作宣传。主要考评各大队内部信息交流、媒体宣传等情况。

  第八条 综合考评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为主,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性与定量的方式进行,每月集中考评1次。

第三章 专项考评

  第九条 专项考评包括下列事项:

  (一)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权,开展对户外广告(店铺名牌)、摊群自治、雨阳棚伞、乱倒垃圾、车辆抛洒、占道作业、“门前三包”、沿街洗车及“三乱”等整治和违章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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