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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淮南市市容管理局、淮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日)废止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的通知
(淮城容〔2007〕80号)


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大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新修订的《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督察考评办法》(淮城执[2005]9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城管队伍形象双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察考评是指对各区城管执法大队(下称各大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在开展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制度、完成执法任务、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

  第三条 督察考评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下称市局)负责对各大队进行督察考评,其日常工作由督察机动大队(下称督察大队)具体负责实施。督察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市局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精神、部署,制定日常督察考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各大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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