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珠海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珠海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已经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承办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征收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