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应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区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要主动做好企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大力支持全区县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工作期间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户口可根据本人要求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或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期满后,回我市选择就业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工作;其中,选择报考我市党政机关或应聘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鼓励和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保管人事档案1年。
八、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统计发布工作。继续在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中发布应届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统计,建立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支持。
九、发挥人才中介机构配置人才作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加强就业指导,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定向实习等业务。健全完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用人单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积极开展信息查询和网上招聘业务。有条件的人才交流中心,应开辟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充分利用有形与无形两种市场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学历、不同规模等多种形式的招聘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创造直接交流的机会。凡取得国家重点高校短线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在津就业愿望,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挂靠就业(档案挂靠)手续。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应当实行价格优惠,能免则免的原则。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举办招聘专场或网上招聘会,应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