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津人仲〔2004〕1号 2004年3月26日)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津政令〔2004〕16号),加强对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成立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制定仲裁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聘任和管理专职、兼职仲裁员,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于瀛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
  高中启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子鹏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马建标 市教委副主任
  方伯敬 市文化局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