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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的通知
(津人〔2005〕85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5〕55号),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本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办理调津手续,并免收各项费用办理本市落户手续。
  二、大力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采用的,以及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可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在职称评审、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税收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可采取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方式,聘请离退休人员为单位提供各种技术服务。聘请离退休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及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加快发展人才测评、人才推荐及猎头服务等业务,建立职业经理人才库,满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对中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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