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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发挥职称工作作用、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发挥职称工作作用、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津人专〔2006〕15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发挥职称工作作用,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发挥职称工作作用、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适应国家和我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需要,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作用,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在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结合专业特点探索由单一评审的方式逐步过渡到答辩、说课、现场操作、评审等多种评价办法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出符合各类职业院校不同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的精神,职业院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在允许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还可根据其取得的其他系列的业绩成果,按照该系列现行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对调入职业院校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人员,在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可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教师职务,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吸引具有实践经验的急需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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