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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在项目实践中培养人选。积极与国家和我市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在项目申报中对人选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人选承担的国家或市重点工程项目,在项目实践中给人选压担子,定目标,委以重任。对人选在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产业化项目研发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四)赴国外开展专业培训及项目合作研究。根据人选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拔一批外语水平较强,专业水平较高,且承担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人选,按其专业发展方向和项目合作形式,分别选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著名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培训及项目合作研究。利用我市与荷兰乌特列支大学、瑞士洛桑理工大学等国际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国际化培养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多学科专业领域的出国考察培训团组,进行短期学习考察。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也可以利用不同培训渠道,结合行业特点,组织相关形式的“131”第一层次人选培训考察团组。
  为提高人选外语水平,在南开大学等高校建立外语培训基地,分期组织外语强化培训班,为人选参与国际化培训作好准备。
  (五)聘请院士专家合作指导。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结合人选培养目标和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为人选聘请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著名专家,作为人选的项目指导或合作导师,有条件的可以选送到院士专家身边作助手,充分发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传、帮、带的作用,引领和支持人选的项目研发和创新实践。
  (六)加强学术交流。结合创新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高层次创新学术论坛,为培养人选提供学术交流机会。组织创新考察团,安排人选到国内实力较强的自主创新型企业中,开展考察和项目合作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经验。各区县、系统和人选所在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组织相关的考察学习活动,不断开阔人选的视野。
  三、考核工作
  为促进人选培养措施的有效落实,对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培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业绩成果以及经费使用及匹配情况等。日常考核由人选所在单位负责,每年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年度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并记入《“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档案》。中期考核由各区县、系统负责,在培养中期进行,重点考核开展培养工作以来培养措施落实情况。期满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各区县、系统组织实施,在培养期满后进行,重点考核人选在三年培养期内,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和业绩成果。人选日常考核和中期考核情况报市人事局备案。期满考核确定等次,优秀者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颁发考核优秀证书。
  四、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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