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专〔2006〕32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现将《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世举 电话: 23312004
二○○六年九月七日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关于开展“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方案》,制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以下简称人选)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和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构建我市高层次人才梯队,在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创新型拔尖人才。
二、培养措施
人选培养工作,采取全市统一规划,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密切协作,按计划实施的方式进行,加大对人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注重提高人选学术技术水平和团队管理能力。培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订个性化培养计划。对确定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选自身条件、培养方向、培养目标,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制订人选培养计划。各区县、系统对培养计划审核把关,给予重点支持。
(二)组织创新意识高研班及专业进修班。根据我市与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签署的人才培养协议,在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举办创新意识高研班,组织选派人选,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等问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创新意识高研班每年举办1至2期,每期20至30人。选派部分人选,以访问学者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进修,提高人选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要发挥行业优势,结合培养人选的专业特点及承担项目情况,利用多种培训渠道,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创新意识培养工作,促进人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