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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确定人选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上报通过考核考试与体检后确定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市“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于7月中旬确定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并组织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下载),同时将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培训上岗
  (一)培训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组织,于7月底前完成。
  市“三支一扶”办对全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统一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在此基础上,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
  (二)培训工作结束,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附件4)后,市“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部门报到。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应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免收服务费。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补贴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上述费用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按时统一划拨。由市“三支一扶”办确定保险公司,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保险费。服务单位所在区县可根据当地生活实际,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和经费渠道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各项补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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