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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2006〕38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要进一步改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及时主动地为做好我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提供服务。

二○○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06〕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下达的招募计划,全市招募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宣传对象
  宣传动员工作以高校为重点。各高校应围绕“三支一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正确观念。要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向毕业生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发布招募信息,并通过开展招募咨询等活动,做好对毕业生,尤其是重点专业毕业生的动员工作。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在全国“三支一扶”办指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发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对“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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