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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资助选派留津(来津)工作博士后赴欧洲国家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资助选派留津(来津)工作博士后赴欧洲国家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通知
(津人专[2007]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的创新能力,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进和留津力度,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我市将重点资助选派留津(来津)工作博士后,赴欧洲国家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资助对象
  (一)选拔范围
  赴欧培训博士后人选从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中产生。
  (二)资助对象
  1.近两年内出站留津工作或来津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专业研究方向或承担的科研项目与我市重点支持的学科、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承担的研究课题(项目)具有创新性,有较强科研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博士后。
  2.2007年出站选择留津工作的博士后将优先考虑。
  3.资助对象不超过30名。
  二、赴欧期限和资助标准
  博士后赴欧期限依据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博士后赴欧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国外收取的培训费、生活费和国际机票的标准核定,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不足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
  三、选拔程序
  博士后赴欧培训工作,由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为具体派出单位。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留津(来津)工作博士后,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赴欧培训申请。
  (二)推荐上报。已留津(来津)工作博士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推荐,出具博士后留津(来津)工作聘用合同和承担资助匹配的负担函。2007年出站选择留津工作的博士后,由设站单位负责推荐,提供留津工作协议书,并由拟接收单位出具承担资助匹配的负担函。推荐报告和《博士后赴欧洲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申请表》(可从中国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下载)等相关材料须于2007年7月 15日之前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确定人选。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推荐报告、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资助选派的博士后。
  四、经费拨付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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