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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略)
  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3.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略)
  4.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甲方:      (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区县“三支一扶”办,以下简称丙方)

  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乙方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为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维护“三支一扶”工作各方的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三支一扶”工作顺利进行,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与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按照全市规定的统一标准,享受生活、交通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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