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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直接录用服务期满且表现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拿出1/3左右的空缺职位,专门吸纳本区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对待,适当增加分数,优先录用;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拿出适当数量的乡镇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2年学籍。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视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我市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补缴个人帐户所需费用由个人担负。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存放在原服务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转至本市其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免收服务费,直到落实就业单位。其户籍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我市各类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能力测评、就业培训,以及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和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七、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0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事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宣传动员与有关招募的组织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各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保证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及工作保障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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