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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体检
  6月下旬,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见附件2),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区县“三支一扶”办根据体检结果,上报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递补调剂
  考试及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入选考生放弃岗位的,或体检后不合格的,要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各区县仍有空缺岗位的,要以考生考试成绩排序为依据,对考生进行调剂。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首先在本区县范围内,对报考本区县“三支一扶”岗位的学生进行调剂。本区县内调剂结束后仍有空缺岗位的,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可在相邻区县之间进行进一步调剂。专业不对口的,要征求学生意愿,在本人同意且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行调剂。递补调剂工作应在6月30日前结束。
  (六)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于6月30日前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并组织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并将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培训上岗
  培训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组织,于7月初完成。市“三支一扶”办对全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统一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在此基础上,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培训工作结束,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附件4,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免收服务费。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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