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运行许可证从事旅游经营的旅游企业。
2、列入市政府“五方十泉”、“太阳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对重大旅游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旅游安全事故的。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治理
1、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形成的安全隐患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
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4、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学习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学习国家旅游局开展的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推荐的安全事故案例。
3、宣传贯彻重庆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细则。
4、宣传旅游行业涌现出来的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5、加强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企业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时间进度
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三项行动”的推进,要贯穿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全年旅游安全工作的始终,实行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时,要结合旅游安全行业规律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印发工作方案,自查自纠(2009年6月10日前)
向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重庆旅游控股集团、局属事业单位、直管旅行社、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单位印发我局制定的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三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进行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力争全年实现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督查,全面推进(2009年6月10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