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
(邯房告[2005]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遏制各类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房屋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66号、9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行如下:
一、全市各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要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特别是单位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汛期将至,要对自己所属或使用的房屋,尤其是危旧房屋或建筑物设有避雷装置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二、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房屋结构出现明显变形、裂缝、老化或建造年代久远等情况,应及时到邯郸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三、凡不按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检查或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房屋有险不申请鉴定,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四、市内三区一县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房屋;公益、公用事业性房屋;商业经营性房屋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其使用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到邯郸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不办理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